(左:柏拉圖,右:亞里斯多德)
在寒假的時候,我參加了中正大學研究生Kris所舉辦的中正哲學營。當時,John為我們講解了簡單的理由論。
從很久以前(大概高中吧),我就有想過「原因」和「理由」究竟要怎麼區別、怎麼用;後來我的方法是,原因是偏向物理性的因果鏈結關係,理由是偏向解釋的合理性。
大學一年級上學期,修了一門課,「哲學概論」。不過老師上的課程偏向歐陸哲學,而且上起來像是哲學史,導致我昏昏欲睡的,哈哈。開頭當然少不了希臘三哲人:蘇格拉底、柏拉圖,以及亞里斯多德。亞里斯多德相當的博學多聞,詳情請看這裡。
柏拉圖師承蘇格拉底、亞里斯多德師承柏拉圖,但他們的思想體系卻都不相同。可是出布的那位聖賢涉獵的東西實在是太廣泛了,這篇只有聚焦在哲學部分的四因說。
原因關係與四因說
截自維基百科:
亞里斯多德認為自然界有一種「原因」關係的存在。這種「原因」觀念不同於近代以來的「因果」觀念,「原因」與「為什麼」相對應,並不與「結果」相對應。即「目的因」、「物質因」、「動力因」和「形式因」。
將四種因列出來有個好處,就是當你在想某件事情的原因時,可以站在「目的因」、「物質因」、「動力因」和「形式因」的角度來想。亞里斯多德的「四因說」提供給人們四個角度去看待事物存在/發生...的因,這樣我們就不用想破頭去找睡過頭的藉口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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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詢四因說的結果中,有一篇文章很有意思,是「文學本質」的四因說,超酷的!!
文學本質「四因說」
肖 鷹
題要:
文學是人類進行的一種特殊的文化活動,是一個動態的多面體。但是,現在對文學本質界定的主導觀念仍然是單面、固定的「先驗的本質觀」。肖文借用亞里士多德關於事物存在的「四因說」作為界定文學本質的方法論,在語言(原料因)、意象(形式因)、作者(動力因)和價值(目的因)四個場面展開分析,從而將文學的本質納入到一個動態立體的體系中。
The idea: Literature is one of the special acts of human beings, which is a multiplex and active construction. However, It is defined single and still by the view of『transcendental nature』. Xiao,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 the four factors』of Aristotle, defines literature in explanation of its language, image, author, and value, that presents literature in the active and stereoscopic system.
在國內近來關於「文學是什麼」(文學的本質)的爭議中,存在著「本質主義」觀點和「反本質主義」觀點的對立。但是,如果進一步考察這兩種對立觀點的具體闡述,我們會發現對立的雙方又都是用了一種「先驗的本質」眼光去打量文學。無疑,在這種「先驗的本質」眼光下,我們是不可能真正認清文學是什麼的,爭論也只能被置於僵局中。
文學是人類進行的一種特殊的文化活動,是一個動態的多面體。亞里士多德在《物理學》中提出「四因說」解釋事物存在的原因,即他認為萬物的存在都是以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為原因的。 這四個原因,說明了事物以什麼材料、怎麼樣、什麼力量和為什麼存在,實際上就是對事物的動態、全面的揭示。引用「四因說」的方法或來考察和解析文學,正可以動態立體地揭示文學的本質。
一、 質料因:語言
文學是語言的作品,即語言是文學的質料(媒介)。這是凡承認有「文學」的人,都必然要承認的文學的公理。但是,正是從這個不正自明的公理開始,關於「文學是什麼」的問題就開始了。文學是語言的作品,但語言的作品並不都是文學。就此要提出的問題是,構成文學的語言,是否是一種特殊的語言——文學語言?
從歷史來看,文學語言的確是一種特殊的語言。韋勒克和沃倫曾在其《文學理論》中對文學語言和科學語言、日常語言作區別,認為文學語言最重要的特徵是:第一,在語言符號與指稱對像之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係,即文學語言有多種歧義;第二,文學語言強調文字符號本身的意義,強調語詞的聲音象徵性,即文學語言本身是感性的;第三,文學語言對於語言資源的發掘和利用,是更加用心和更加系統的,即文學語言是高度提煉和嚴密組織的。 文學語言的特殊性,使它具有普通語言不具有的豐富表現力、象徵意味和感染力。在各種文學體裁中,詩歌最典型地表現了文學語言的特性,因此,詩歌的語言是意味最豐富、最不容闡釋、改寫的,即中國古代詩論所謂「詩無達詁」。
承認文學語言與普通語言的區別,即主張文學作品是由具有特殊材質的語言構成的,是文學研究的一個基點。但是,我們同時又應當明白,文學語言與普通語言之間,並不存在一個明確的界限。在實際生活中,文學語言是包涵在普通語言之中的,它不過是後者的提煉、轉化和再生。從發生學的角度講,語言本身就是文學性的,因為語言原本是感性的、象徵性的,並且富有表現性的。只是在文明進化過程中,科學語言和日常語言日益朝符號化的指意功能和交流功能發展,而喪失了它的文學性——詩意。所以,海德格爾說:「語言不是詩歌,因為它是原始的詩;反之,詩歌產生在語言中,因為語言儲藏著詩的原始根源。」
目前,有一種來自西方的文學觀念,它主張「文學終結,文學性擴張」。這種文學觀念是以德裡達的解構主義哲學為理論基礎的,究其實質,是將對文學的整體性關注下降到對作品語言的文學性關注。的馬在他的《抗拒理論》一文中指出,文學性是通過在使用語言中將修辭功能壓倒語法功能和邏輯功能來實現的,它作為一個要害性的而又不安定的因素介入模式,以各種方式和面貌擾亂其內在平衡,從而也擾亂它的外在世界。 德裡達對的馬這個文學性的主張表示等同,他說:「的馬沒有說錯,歸根到底,一切文學修辭就是自我解構的。」 因此,解構主義的文學性,是關於語言修辭的非指意性、多義性和差異性的突出和強化,它拒絕文學整體性,只關注語言差異性。
二、 形式因:意象
文學作為語言的作品,是以什麼樣的形態存在的?這就是要從形式上分析文學,是對文學的本體論分析。文學的形式,包括三個主要層次:第一,文學類型(體裁);第二,文學風格;第三,文學意象。
文學的形式,首先表現在文學類型上。按傳統劃分,文學分為詩歌、戲劇、散文、小說四大類型。韋勒克和沃倫說:「文學的本質最清楚地顯現於文學所涉獵的範疇中。文藝藝術的中心顯然是在抒情詩、史詩和戲劇等傳統的文學類型上。它們處理的都是一個虛構的世界、想像的世界。小說、詩歌或戲劇中所陳述的,從字面上說都不是真實的;它們不是邏輯上的命題。」 文學是什麼,以及文學是否存在,都要依靠是否存在這些特定的類型來判斷,我們不能設想沒有任何文學類型的文學。不同的文學類型,有不同的結構形式,這些結構形式既保證了文學類型之間的相互差異,又保證了各種類型共同的文學屬性——虛構的、非現實的、非邏輯性的世界。
文學風格是文學形式的第二層次,它是文學的文化、時代和個性差異的表現。風格並不是文學可有可無的存在,不是它的外在裝飾。風格在表現文學形態的特殊性的時候,就是在展現文學的具體歷史的存在,展現它的生命的真實性和個體性。因此,正如不存在抽像的文學一樣,也不存在沒有風格的文學。風格的形成類似於自然生命的形成和發展,因此,雖然我們會看到文學實踐中對風格的模仿和借鑒,但在精確的意義上,風格是不可學習的。在作者之間,不同風格的相互影響是存在的,但歸根到底,是不會存在雷同的。齊白石告誡其弟子「學者我生,似我者死」,是深諧藝術風格的神髓的。
文學形式的第三個層次,是作品的意象。意像是文學作品呈現出的整體的情景。文學作品並不一定要塑造具體的形象,但是必須創建一個生動可感的情景。文學意像是語言的物態化作品向非語言的想像情景轉換的結果。因此,作品的意像是作品的最終形式。文學意象概念揭示文學的本質特性在於,文學不僅是想像的作品,而且最終是以想像的形式存在的。就此而言,文學意象將文學展現為一個現象學事實,即文學作品不是一個獨立的自在實體,而是必須通過讀者的感受和想像進行再創來呈現的。
文學形式在其三個層次上都發生著變化。但是,相對而言,文學類型的變化更為緩慢,因為文學類型的穩定性保證著文學體制的穩定性,為文學創作和評價提供準則。文學準則的作用不同於其他體制的準則,它不是一種強制的、固定的規則,而是基於創作的自由原則具有寬泛性和靈活性。德裡達認為「文學是一個矛盾的體制」,「原則上,文學的法則趨向於拒絕或撤消法則。它因而允許人在這個『言說一切』的經驗中思考這個法則的本質。它(文學)是一個趨向於逾越這個體制的體制。」 看到文學體制的矛盾性和運動性,是對文學的歷史性的正確揭示。然而,如果因此根本否定文學體制的相對穩定性,否定文學類型劃分的相對確定性,則會走向歷史性的反面,在本質主義的立場上否定文學形式,並且否定文學本身。
三、 動力因:作者
文學是人類的一種語言活動形式,因此文學是有作者的。作者是文學的創作者。
在古代社會,文學作者一般被認為是具有神奇的創作能力的人,用柏拉圖的話說,「詩人是神靈附體的人」。在近代以經典為核心的體制中,文學的作者被認為是具有特殊稟賦的人,即具有「天才」的詩人、戲劇家和小說家。康德說:「天才是一個主體自然稟賦的一種典範性的原創力,它使他能夠自然運用自己的知識性技能。」 這裡的關鍵是怎樣理解「自然稟賦」。
黑格爾認為,天才有三個自然資源:第一,藝術創作是一種感性活動,「要用感性的材料去表現心靈性的東西」,因此,藝術家自身天生的感性素質是其創造力(天才)的重要部分;第二,民族性的特殊藝術才能,比如希臘民族擅長史詩和雕塑,意大利民族擅長歌唱,也是藝術家天生的資源;第三,藝術家對某種藝術形式的敏感和專長,也屬於其天生自然的資源。黑格爾強調,天才是藝術創作的特殊資質,藝術家對於他的天生的自然因素,必須經過後天培養、訓練才能達到高度的熟練,成為真正有效的「天才」。
但是,作者之所以成為作者,不是因為他具有創作的「天才」,而是因為他創作了「天才的作品」。20世紀文學的作者理論就是轉向通過對創作的考察來界定作者。克羅齊是這種新的作者理論的開創者。他說,「與其說詩人是天生的,不如說人天生的是詩人」。他認為,一個人是否是詩人,關鍵在於他是否在心中直覺到了情感表現的形式,並且因此將情感表現出來。「詩歌的材料活動在我們所有人的心中:只有表現,即形式,使詩人產生。」 因此,對於克羅齊,詩人不是一個完成了的自在的實體,而是一個以人為載體的進行著的活動——藝術直覺。這種非實體化的,即存在化的詩人觀,對傳統作者理論是一個嚴重的衝擊,它既否定了經典理論的天才觀念,又拒絕了對作者(詩人)的本質主義界定。因此,20世紀新的作者理論的趨向,一方面是深入到創作心理的研究,另一方面則發展了民主的(平民的)作者觀念——沒有人不是詩人,反之,沒有人是詩人。
在20世紀文論中,最激進的作者理論是羅蘭‧巴特的「作者死亡」說。他認為,經典文論一直主張作者對作品的獨立創作權,這是一個關於作者的神話;相反,他主張作者並不是作品的完成者,作品的完成者是讀者,讀者才是作品存在的真正地方。「經典批評從來沒有注意到讀者;對於它,作者是文學中唯一存在的人。我們現在不再讓自己受道德社會的傲慢的反詰的愚弄,而是自由地偏愛它所排斥、忽視、窒息和毀棄的一切;我們知道,要給予寫作未來,就必須顛覆它的神話:讀者的誕生必須以作者的死亡為代價。」 巴特肯定讀者在文學(作品)中的必然存在,是一個正確的主張,因為文學最終的存在並不是物態化的文本,而是在文本基礎上建立的想像性的意象。但是,要以「作者死亡」為「讀者誕生」的代價,卻是矯枉過正的主張,因為一個沒有作者(作者死亡)的作品,只能是一個虛無的作品。在文學的真實活動中,作者與讀者必須是既對立又聯繫的合作者——文學的作者是由文本的作者與讀者共同承擔的。
四、 目的因:價值
人進行文學的目的是什麼?換言之,文學對於人生具有什麼價值?
文學對於人生的價值,是多元(多層)的。簡單講,文學與其他藝術一樣,對人生具有娛樂、表達、教育和審美四大功能。孔子說「詩可以興、觀、群、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不學詩,無以言」(《論語‧季氏》),就概括了文學的多重功能。就具體的作用而言,文學對人的影響是因人而異的。魯迅說:「《紅樓夢》……單是命意,就因讀者的眼光而有種種: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在我的眼下的寶玉,卻看見他看見許多死亡;證成多所愛者,當大苦惱,因為世上,不幸人多。」 一部《紅樓夢》尚且給人如此多變的見識,作為整體的文學,所對於人的影響自然是難以概括的。
人為什麼要寫作?薩特認為,在作者的各種不同目的之後存在一個更深刻、更直接的共同目的:寫作展示世界和要求自由的交流。薩特說:「因而,作者寫作是為了將自己介紹給讀者的自由,他吁求它以使自己的作品存在。但是,他不就此打住;他也要求他們回饋他給予的這個信任,他們確認他的創作自由,他們用相稱而反向的籲請來徵求它。閱讀的辯證法在這裡展現:我們越是感受到自己的自由,我們就越是確認他人的自由;他越是主張我們的自由,我們就越是主張他的自由。」 然而,在文學活動中,還存在比自由的交流更深刻的動機。鐘嶸說:「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蕩性情,形諸舞詠。照燭三才,輝麗萬有;靈祗待之以致饗,幽微藉之以昭告;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詩品序》)這種詩學觀與海德格爾的詩學觀相通。海德格爾說,詩的根本含義(詩意)就是「存在真理的創建」:「詩在授予、奠基和開啟的三重意義上是創建。」 海德格爾將詩(藝術)的創建揭示為大地與世界之間的遮蔽與去蔽的持續鬥爭,並且認為正是這鬥爭構成創建了人詩意地棲居的世界——天地神人共在的世界。
在鐘嶸和海德格爾的詩學中,揭示出了文學最深刻的動機和最深刻的價值——對於人與世界本原性關聯的揭示。海德格爾認為這是一切藝術的詩意的本質所在,但這也正是文學之不可替代和取消的根據。在今天,當我們來審視文學的命運時,必須對此有深刻的認識和強調。
(本文原載《學術月刊》,2007年第2期。)
�X�B: 文學本質「四因說」 - 陳柏達的網誌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henBoDa/1402824#ixzz1ojm8A2WV
(感覺很像找到寶,哈哈)
(BTW,好想看文章原始來源的學術月刊ㄒ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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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資料:
[Aristotle] 四因說(有「人類」的四因說喔,很勁爆><)
什么是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
四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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